民法总则中债的特征-民中债的概念(9日推荐):
民债法总则
适当履行,或称全面履行、正确履行,是指当事人按照债的当事人约定 或者法律规定的标的、数量及质量,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,执行是否会冻结企业帐户以适当 的履行方式。虽然这种分类也有灰色地带,实践中可能出现既有社团特征也有财团特征的法人(如某些宗教法人),水行政违法案件分析但是,其包容性较“营利—非营利性”稍强。
民中债权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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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二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,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,结合相关条款、行为的性质和目的、惯以及,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。
来源:鲁甸县日报